香港2023年2月22日 /美通社/ — Doo Group 子公司 Doo Financial HK Limited(中央編號:BSM562)獲批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香港證監會)頒發的第 4 類(就證券提供意見)和第 9 類(提供資產管理)牌照。
香港證監會是香港金融監管機構之一,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中已列明其目標、職能、權力及職責 。
Doo Financial HK Limited 提供以下服務:
1. 第 4 類(就證券提供意見)
a. 就以下各項提供意見—
i. 應否取得或處置證券;
ii. 應取得或處置哪些證券;
iii. 應於何時取得或處置證券;或
iv. 應按哪些條款或條件取得或處置證券;或
b. 發出分析或報告,而目的是為利便該等分析或報告的受眾就以下各項作出決定—
i. 是否取得或處置證券;
ii. 須取得或處置哪些證券;
iii. 於何時取得或處置證券;或
iv. 按哪些條款或條件取得或處置證券,
欲了解更多信息,請查閱第 571 章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- 附表 5 受規管活動:
https://www.elegislation.gov.hk/hk/cap571!zh-Hant-HK
2. 第 9 類(提供資產管理)
a. 房地產投資計劃管理;或
b. 證券或期貨合約管理
更多詳情瀏覽 www.doogroup.com